印刷上光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(过油类)
光泽度:水性光油:表面处理后光度标准≥45 °
水性哑油:表面处理后光度标准≤14 °
油性光油:表面处理后光度标准≥60 °
油性哑油:表面处理后光度标准≤20 °
涂层:油层均匀一致,无明显条痕状,反面无底油,大面积过底,距产品30cm目视不明显合格。
污渍脏迹:A级面:条状污渍L ≤4.5mm 或面状S ≤2.5*2.5mm不多于1处 ;
B级面:条状污渍L ≤7.5mm 或面状S ≤4.5*4.5mm不多于1处 ;
吸塑效果:与相应的吸塑胶片吸附良好(从侧面撒拉、以撕烂纸为宜)。
打皱:A级面:L ≤2mm 不多于1处(宽度≤0.2mm);
B级面:L ≤5mm 不多于2处(宽度≤0.2mm)且不集中。
滴油飞油:A级面:滴油面积S≤1.0*1.0mm ,N ≤2可接受(标志图案部位不可有;
B级面:滴油面积S≤2.0*2.0mm ,N ≤3可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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